拒提控世霸动力 哥宾星促总检长解释
哥宾星
(吉隆坡7日讯)沉默不应是总检察长的选择!
民主行动党署理主席哥宾星促总检察司就拒绝提控世霸动力(SERBADK ,5279,主板能源股)一案,解释如何达致有关决定。
他也指沉默不应是总检察长的选择,毕竟一名检察司必须要直言不讳,解答大家的疑问。
他指出,联邦宪法赋予总检察长的权力是广泛的,后者是按每个具体案件的事实决定是否提出起诉,若起诉,某特定案件是否能够以罚款处理。
他发文告说,2007年资本市场及服务法令第 373(1 )条文规定,大马证券监督委员会主席在征得检察司的同意下,可根据该法令的某些条文,就违规事件施予罚款。
“总检察长决定在世霸动力案中允许罚款结案已引起质疑,尤其是第373 (2)条文阐明,当支付有关罚款后,就不得就有关犯罪行为向有关个人提出进一步的起诉。“
他说,尽管总检察长有权启动、进行或停止刑事诉讼,但问题是在行使该权力时,是否需要具有透明度。再者,只有在事先有解释的情况下才能对问责问题进行评估。
他指不少人向总检察长施压,以解释他在世霸动力案中的决定。此事引发公众的热议,并引起企业和资本市场参与者的关注,他们都希望监管机构有效发挥作用,确保大马在资本市场管理及发展的可信度。
“基于上述,沉默不是总检察长的选择。作为一名检察司,他必须直言不讳,回答并解决所提出的疑问。他必须解释为何他同意以罚款方式解决此事,以及如何根据案情,令人信服。”
证监会上个月宣布,对世霸动力及4 名高层,开出合计1600万令吉传票罚款,作为向马交所提交假账的惩罚。
世霸动力公司、董事经理兼总执行长拿督莫哈末阿都卡林博士、执行董事赛纳欣(原财务总监)、财务总监阿兹汉阿兹米,及会计和财务副总裁哈菲兹奥特曼,各罚300 万令吉。
世霸动力过后在总检察长建议下,与监管机构提出和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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