证监会修订SPAC框架 扩大融资渠道
(吉隆坡16日讯)大马证监会宣布修订特殊目的收购公司(SPAC)框架,以扩大SPAC的融资渠道,其中包括可发股进行收购,允许私下配售,同时IPO新股最低发售价从50仙提高至2令吉,最低筹资额从1亿5000万令吉降低至1亿令吉。
证监会主席拿督赛再益在文告中表示,证监会重新评估SPAC框架,以确保该框架保持相关性并能够刺激SPAC上市和交易的兴趣,从而为发行公司提供更大的进入资本市场的机会。
这些修订条例包括:
●允许通过发行证券合并业务来达致合格收购(Qualifying Acquisition,QA)。目前,SPAC只能通过现金收购,以达致QA要求。
●扩大SPAC取得额外融资的管道,允许进行私下配售。同时,SPAC透过首次公开售股(IPO)筹集的最低资金额,从1亿5000万令吉降低至1亿令吉。
●允许在私募股权和风险投资方面具有丰富经验、具有资产收购和交易制定经验的专业人士指导SPAC。这可潜在扩大目标资产范围,并刺激大马公司的并购。
●为了尽量减少SPAC面临的绿票讹诈(Greenmail)问题,股东批准QA的门槛,从需要至少75%多数批准,降低到所有出席并投票的股东的简单多数批准。
绿票讹诈又译讹诈赎金,指的是单个或一组投资者大量购买目标公司的股票。其主要目的是迫使目标公司溢价回购上述股票(进行讹诈)。
●为限制对现有股东的稀释效应,行使凭单而发出的新股,将被限制在不超过SPAC股本的50%。
证监会表示,大马SPAC上市框架是于2009年首次推出,旨在促进私募股权活动、推动企业转型和鼓励并购,而这都旨在提升国内资本市场的深度、广度和竞争力。
证监会这次检讨SPAC框架,符合第三资本市场大蓝图的宏愿,即创建一个相关性、高效和多元化的资本市场。
虽然大马资金市场出现新的发展和创新,证监会提醒投资者,SPAC是另类资本市场投资选择,与经营业务的上市公司股票相比,投资风险可能更高。投资者应熟悉SPAC的本质,并考量此投资是否符合投资目标和风险状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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