税收局收612万份报税表 刘镇东:上诉仅606宗
(吉隆坡22日讯)财政部副部长刘镇东指出,2025年内陆税收局共接获612万2290份所得税申报表,但仅有606宗上诉个案,占整体纳税人比例的0.0098%。
在这些上诉个案中,148宗已完成税务争议解决部门程序,另458宗已向所得税特别委员登记。
他今日在国会特别议事厅回应巴生国会议员甘纳巴迪劳提出的动议时说,外界指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03条明显偏向内陆税收局,并对纳税人构成压力的说法并不准确。
刘镇东指出,虽然纳税人必须在规定期限内缴付税务估税,而无论上诉程序是否仍在进行,纳税人在缴税后提出上诉的法定权利仍受到保障。
他说,“先缴税,后上诉”原则并非单独运作,而是与分期付款安排、退款机制及利息规定配合实施,以确保任何多缴税款可退还给有权获得退款的纳税人。

“如果不落实‘先缴税,后上诉’原则,将出现漏洞,让部分人士利用上诉平台,在没有充分理由的情况下拖延缴税。”
他说,有关条文并非惩罚性质,而是为了确保国家税收征收工作有序进行,以支撑国家发展议程。
“这项原则同时也保障按时纳税者的权益,并确保他们获得公平对待。”
另一方面,针对甘纳巴迪劳提出1967年所得税法令第145条允许通过普通邮寄或挂号邮寄方式送达估税通知书的课题,刘镇东说,有关做法本身已明确载于法令之中。
他说,外界认为税局无须严格证明通知书已送达的说法并不正确。
“对于追加估税、估算估税及综合估税案件,内陆税收局在向法庭申请简易判决时,必须提出合法的邮寄送达证明。”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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